反洗钱须立法与技术双重推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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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3:08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单士兵 据7月15日《中国青年报》载,日前,《反洗钱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确定为一类项目,即为本届人大任期内需要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 近年来,我国“洗钱”活动越来越多,涉及的洗钱数额不断上升。有统计显示:我国
那么,为何大量的洗钱活动无法得到有效遏制呢?正如《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俞光远说,按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洗钱罪仅有4种上游犯罪: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犯罪,范围明显过窄。可见,正是因为我国相关法律对洗钱犯罪界定范围较窄,不够全面,使种种洗钱犯罪行为逃脱了相应惩罚,呈愈演愈烈之势。 让人值得欣慰的是,此次《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已经深深意识到过去对洗钱犯罪界定范围过窄,考虑将贪污、贿赂、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犯罪范围。这样的立法,本身也符合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 但笔者以为,仅仅有《反洗钱法》还是不够的。因为反洗钱面对的困境并不仅仅是法律缺位问题,其需要填补的空间还很多。 比如,随着金融机构主体的多元化,作为营利性机构,银行需要争取更多的储户和存款,来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如果一些金融机构不自律,或是金融机构的经营者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不合理地放宽开户条件,为吸引客户、扩大业务、吸收存款,见钱就揽,有钱就收,忽视了对钱的性质和来源的了解,这就可能会给反洗钱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此外,在当前这样一个高科技时代,如果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本身缺乏过硬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他们在面对可疑的金融交易或者明显与洗钱有关联的交易,也难以进行辨别,这同样会给反洗钱工作带来困境。 笔者以为,正在进行的《反洗钱法》立法,将贪污、贿赂、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犯罪范围,这无疑是个利好消息。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反洗钱工作涵盖预防、控制、侦查、打击等诸多方面,又涉及金融、财政、执法、司法等多个部门。当前,反洗钱工作在我国还有太多值得研究的问题。也正为此,我们急需通过规范金融环境和金融秩序来提升反洗钱工作的力度,并通过金融与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起反洗钱协调机制,建立起一个有效的信息收集与甄别机构,加大对洗钱犯罪的处罚力度,这样才能够遏制猖狂的洗钱犯罪现象,使反洗钱成为一项有序的系统工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