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规范灾民紧急救助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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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5:23 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记者翟伟顾瑞珍)记者15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将对灾民紧急救助工作作出新规定,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灾害相关部门组成的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民政部即将出台的有关管理规程(草案)规定,灾情或预警发生后,民政部应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应对工作规程,开展紧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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