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个身份证投保社保金泡汤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5:3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凭一张捡来的过期身份证,冒名进公司上班,并用这张身份证参加了社会保险。一年后辞职时,却因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而无法领到社保金。昨日,李家沱的刘明远后悔不已。 据刘介绍,他原是南坪黄桷垭某包装公司车床组的组长。2002年6月1日,他因急着找工作,身上又没有身份证,便用一张捡来的过期身份证办理了用工手续。一年多以来,他一直以“李××”的身份上班、领工资。其间,公司用这张身份证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
今年5月12日,刘从公司辞职时,要求拿回社会保险,但厂方与南坪黄桷垭社保中心联系时却被告知,没有“李××”的身份证明就不能拿到社保,刘傻了眼!他告诉记者,公司方当初未告知他要用本人身份证办理社保,未尽到告知义务,要为此事负责。 该厂有关负责人则称,去年5月10日,该厂人事部曾发出通告,要求员工必须使用本人的真实身份证,如有人使用假身份证或他人身份证入厂,应到人事部更换个人档案,否则后果自负。刘称,他当时没有看到通告,所以没更换自己的人事档案。 对此,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处一负责人称,社保必须由登记人持有效投保身份证领取,刘明远的社保是以“李××”的身份证投保的,所以只能由李本人凭借有效身份证领取保险金。而且,由于刘当初提供的身份证已过期,所以用它办理社保是无效的。即使厂方证明刘明远就是“李××”也没有用,因为社保没有转让权,刘只能花钱买教训了。 记者喻奇树实习生杨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