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新规遏制野蛮拆迁 强拆须先开听证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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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6:36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刘义昆杨磊实习生李莉米严青通讯员汪宗兴)昨从省建设厅获悉,该厅已出台规定,全面实行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维护被拆迁人的权益。 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省建设厅出台了《湖北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规定》。《规定》要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就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和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组织听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或
听证会参与人包括听证会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拆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与案件处理结果可能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被拆迁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会,并可对案件事实情况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质询,如果被拆迁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翻译与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还有权申请回避。 在7月14日的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省建设厅张发懋厅长再次强调,各部门严禁采取停电、停水、停气等野蛮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严禁滥用强制手段拆迁。并对拆迁估价结果实行公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