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处理失当导致人质被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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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7:14 天府早报 | |||||||||
长春劫持人质案追踪 7月7日,长春市发生劫匪劫持人质案,最终人质被劫匪杀死,劫匪被警方击毙。连日来,遇害人质家属和公众对此案中长春警方的质疑,越来越令人注目。日前,记者赴长春采访了人质丈夫姚立峰。
“我觉得我对不起我妻子,实际上我就应该自己去劝一劝,到现场跟歹徒好好说一说。但我无能为力,没有任何作为,导致自己的妻子死亡。”姚立峰说,他现在根本无法原谅自己,“作为一个男子汉,我连自己的妻子都保护不了,而且在妻子受到威胁、伤害的时候没有任何作为。” 人质丈夫: 警方的话让人寒心 事发后,警方当天召开了新闻发布会,称警方是在犯罪分子“已经动刀向被害人脖子割去,喉咙已经割出血了,在刺向被害人颈部的时候,民警果断开枪射击,击毙了犯罪分子。” 而郭晶的丈夫姚立峰对此说法却颇有看法。“这些讲话让人太寒心了。到现在为止,我都认为是警方的失误。(群众)都围观这么半天了,他(劫匪)已经习惯这么多群众围观,警察也不会开枪,因为一开枪,很可能会误伤群众,等他忽然发现两边已经没人了,全给撤走了的时候,他也该意识到要有什么事情发生了。如果像警方所说的,是歹徒先动手的时候,他们才开枪,他能做到这么充分的准备,他怎么就知道这个时候歹徒就要实施对我媳妇杀害呢?” 据为郭晶做鉴定的外科医生透露,人质颈部的致命伤呈Z形,全身共有7处刀伤。如果按照警方所说,劫匪正在划Z形的致命伤口和身上不同部位的7处刀伤,或者已经划完,这时警方开了第一枪,那么,这行动显然太晚了。 如果按照遇害人质的丈夫所说,警方先开的枪,那第一枪一定不是让劫匪致命的一枪。当地报道中称,警方先开一枪,随后连续开了3枪,那么第一枪和第2、第3、第4枪的间隔,就是劫匪用刀在人质身上划7刀所用的时间,这段令人质受到致命创伤的时间是不是又太长了呢? 警方专家: 决定开枪就要提前打 对于在犯罪分子已经动手行凶时选择击毙到底是不是最佳时机这一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特警学院搏击教研室主任杜振高。 杜振高说:“既然决定开枪了,那就要提前打,不要僵持到了最后再开枪,那时已经晚了,人质受到伤害以后再开枪已经没有用了。” (据央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