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下文严禁“三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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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7:33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严格遵守诉讼收费规定,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拉赞助或变相实施“三乱”和超标准收费。 通知说,全省各级法院要把治理乱收费作为深入开展“司法公正树形象”活动的重要内容,狠抓整改,做到:严格遵守“无明文规定不收费”原则;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执行)收费办法的规定,不得乱收费、乱摊派、乱拉赞助或变相实施“三乱”和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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