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内发照 重庆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全市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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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7:46 新华网 | |||||||||
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该局制定了个体工商户登记文书,在全市试行。 据悉,申请人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经营项目不涉及前置审批,登记机关能当场办结的,应出具《准予开业(变更、注销)登记通知书》并立即颁发营业执照;若申请内容较复杂且经营项目涉及前置审批的,登记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应出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材料接收单》及服务记载表。经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
同时,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登记机关能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出具《不予受理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及服务记载表,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登记机关若出具《驳回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应当建立专门台账。 另外,对于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应尽量当场办结,一日内发照;对于部分较复杂的登记申请,最长办结时限也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实际办结时间应在出具上述文书时,口头告知申请人。(记者 王快)(来源:重庆经济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