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从业药师资格认定暂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8:23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 7月15日记者从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的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不再进行从业药师资格认定工作。对2004年6月30日以前通过考试、考核认定取得从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延长其从业药师资格有效期。从业药师持有的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从业药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失效日期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在药品经营企业,从业药师在有效期内可从事以下业务:处方的审核和监督调配;对购进的药品进行检查验收;收集、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对患者、消费者进行处方用药的指导和咨询;指导消费者选购甲类非处方药;所在单位经营药品的储运、保管;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记者贾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