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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餐巾纸卫生陷入法律真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8:23 沈阳晚报

  7月14、15日,本报连续两期对三星餐巾纸厂生产不卫生餐巾纸的情况进行了报道。为了进一步了解沈阳地区餐巾纸生产厂家的卫生情况,记者昨天下午前往辽宁省卫生监督所进行采访。但据了解,自从7月1日“行政许可法”施行以后,餐巾纸生产企业已经无须再到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办理卫生许可,餐巾纸等一批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边缘产品的卫生安全暂时陷入无法可依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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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里管不着 市里不知道

  辽宁省卫生监督所刘所长向记者介绍说:“实际上,对于餐巾纸生产企业,以前一直就没有一个适用的法规进行规范。但是考虑到餐巾纸关系到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我们根据有关法规,将餐巾纸作为包装物,制定了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办理卫生许可之后才能进行生产。”

  但是,刘所长表示,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实行之后,情况有了变化。他说:“行政许可法没有规定的,就是不被允许的,因此,现在作为省一级的卫生监督机构,我们没有要求餐巾纸生产企业办理卫生许可的法律依据。”

  据刘所长介绍,省人大在2004年6月30日对《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其中的一条这样规定:除法律、法规规定由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的食品外,生产加工其他食品的应当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

  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却发现,无论是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还是区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表示餐巾纸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应该由省一级单位来办理。

  边缘产品卫生安全成问题

  刘所长同时还告诉记者,餐巾纸的身份很难界定,这也使如何保证其卫生安全成为一个问题。他说:“餐巾纸不是食品、不是消毒品,也不能算是包装品,像这类产品还包括方便筷子等,怎样来给其定义,怎样制定法规,都存在一定难度。”“任何一部大法在颁布实行之初,都会出现一些空白。我们卫生部门就一些新出现的问题也正在进行积极的工作,而有些工作还需要与其他部门一起研究。作为卫生执法部门,一边是生产企业,一边是广大的消费者,我们对双方都会负责的。”刘所长说。

  法律出现空白,但作为消费者对于自己使用的产品却具有知情权,因此,对于沈阳餐巾纸生产企业的卫生情况,本报将继续关注下去。(记者 高寒冰 实习生 金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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