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监督检察官 不符情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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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8:41 东南快报 | |||||||||
为防止对检察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出现“掉链子”的情形,北京市检察院公诉处向检察官家属发放了“检察官家属联系卡”,上面设有检察官是否经常晚上外出等项联系内容,以此来提高检察院加班以及工作日外参加的各种社会活动的透明度(7月15日的《北京娱乐信报》报道)。 为遏制检察官自身发生的腐败,发动检察官全家男女老少齐上阵,以盯死检察官的一
其次,作为检察官的家人,对检察官行使监督,大多没有这样的能力。这是因为,即便是家人被赋予了监督的资格,检察官与家人相比,其双方在占有信息资源上也存在不相称的事实。更何况从反侦查能力上来说,检察官大都有得天独厚的专业优势,其家人在这方面更不是其对手。尤其是检察官的家庭成员也大都各有各的工作和生活琐事需要料理,凭啥人家就得替你检察院的领导当义务“耳目”,监督并汇报他检察官在八小时以外的一言一行呢? 再者,让检察官的家人监督检察官,还明显违背了正常的家庭伦理。作为负有监督之责的家人,万一遇到一些可疑的情况,若汇报吧,将会担当“告发亲人”的恶名;若隐匿不报,又将承担包庇之罪。即便一年到头没遇到这令人尴尬的“疑情”,检察官与家人之间这种生拉硬扯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也很可能成为一道人为隔膜和拉大其家人亲情之间距离的鸿沟,这样的“监督”,又有什么人道可言呢?声音>>> 控制检察官社交活动,增加其家庭责任感,这是好事,但是制止权力腐败更要靠权力监督,而不是靠亲情和家庭,这才是标本兼治措施。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因此,制约权力应该讲究对等权力主体的相互制衡,靠国家机器、国家制度、党内纪律来完成,家庭的“左右手辩证法”显然不具备“对等权力主体资格”,老婆的能力也终归有限,社会效果难以保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