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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对治安案件分档裁量 赌博嫖娼按情节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8:45 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讯 亲朋间的小赌与聚众豪赌,如果警方给予两者相同的处罚,你认为公平吗?相信多数人会斩钉截铁地大喊“不公平”!日前,深圳警方根据违法犯罪情节的轻重,对治安案件分档裁量,将办案民警置于一根根明晰的准线上执法。昨日(7月15日),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约束“自由裁量权”,将从根本上改变以往治安案件处理不规范、处罚随意性大的状况,根除“人情案”、“关系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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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情节轻重分割案件档次

  准确办案,事先需要制定科学的程序。从近日起,《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关于办理治安案件的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在治安分局推行。这位负责人介绍,该制度最大的突破是,视情节轻重,把同一类的治安案件分割成若干个档次;再依照处罚相当的原则,对处罚种类、量罚幅度进行固定,从而使每一种违法行为,都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处罚。

  以赌博案件为例,治安分局根据赌博的方式(参赌、招赌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赌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和5000元以上),赌博的性质(亲朋间带有娱乐性质的赌博、不相识人之间的赌博、聚众赌博),参与赌博的次数(初次、多次、以赌为业)等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相应的警告、罚款、拘留、报送劳动教养及追究刑事责任等五种处理方式。

  避免因个人致办案不公正

  警方为何要约束自己的权利,细化“自由裁量权”?这位负责人坦言,就是希望通过搭建一个规范的处罚平台,尽量避免因个人因素造成办案不公正。他进一步解释道,我国现有的条法规制中,原则性、模糊性的规定和细则比较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往往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随意执法、盲目执法,办“人情案”、“关系案”的问题比较突出。“对那些‘自由裁量权’过宽过泛的条法规制,必须最大幅度地细化‘裁量’标准,最大限度地控制‘自由’定量。”

  随后,他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在一宗吸毒案件中,警方抓获了4名犯罪嫌疑人。他们的犯罪情节一致,但因为不同的裁量标准,轻者罚款了事,重者不仅要交罚款,还要并处强制戒毒。

  “处罚重的那个肯定会想自己受到了不公平的处理,从后果上讲不利于今后对他进行教育。”他表示,作为“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治安分局要求办案民警必须坚决执行“同责同罚”的标准,“犯罪情节一致,处理必须统一。”

  据了解,自此项制度实施以来,治安分局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黄赌毒“夏季百日行动”等多项打击整治行动,查处黄赌毒案件31宗,处理违法犯罪人员209人,比去年同期增长142%,却无一受到当事人的质疑。

  以案说法

  案例

  2002年7月8日,深圳某公安分局对××酒店进行突击检查,抓获卖淫嫖娼人员3对,分别为:姚某(男)、宋某(女),林某(男)、李某(女),陈某(男)、刘某(女)。经审查,上述6人对自己的卖淫嫖娼行为供认不讳。

  自由裁量权细化前

  男子态度恶劣被收容教育一年

  在未对“自由裁量权”进行细化的情况下,此案因犯罪嫌疑人的交代“态度”各异,该分局对上述6人的处罚也相应有轻有重。警方出示的处罚决定书显示,姚某、林某承认多次嫖娼,因态度较好,分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警告并处罚款3000元。

  陈某初次嫖娼,而且还尚未实施性行为,但态度恶劣,予以收容教育一年。

  宋某、李某、刘某均承认多次卖淫。对宋某予以治安拘留15天并处3000元罚款;对李某收容教育半年;因刘某1年前就因卖淫被收容教育半年,此次重犯,予以收容教育一年的处罚。

  自由裁量权细化后

  态度虽恶劣但属初犯从轻处罚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等有关法律规定,该分局对6人作出的处罚并不违法,但具有不合理的一面。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有关负责人一一指出了其中存在的问题:“同责不同罚”、“态度好坏决定处罚结果”、“轻责重罚、重责轻罚”。

  让我们来重新审视此案。他说,按照此次实施的“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规定,姚某、林某、宋某、李某四人均为多次卖淫嫖娼,应该同样予以收容教育一年的处罚。

  陈某属初次嫖娼,而且尚未实施性行为。尽管他态度恶劣,但不应予以收容教育,应该予以治安拘留15天,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刘某不仅多次卖淫,而且1年前就因卖淫被收容教育半年,此次属重犯,故应该从重处理,送劳动教养。

  名词解释

  行政自由裁量权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科学概念是指“法律,法规赋予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自行判断行为的条件,自行选择行为的方式和自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权利。”

  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例,“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这就意味着,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可以予以拘留处罚,也可以予以罚款处罚,还可以予以警告处罚。拘留可以是1天,也可以是15天;罚款可以是10元,也可以是200元,这就是行政自由裁量权。作者:记者朱倩 通讯员郭立峰 康军 李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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