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网7月16日消息针对近年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工资支付方面矛盾和纠纷日益突出的问题,经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制订的《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将要施行的《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对企业支付职工工资的制度,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范围及职责,以及双方发生的争议如何处理,相关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等问题都做了明确规定。例如,《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上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货币支付。并规定,劳动者在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制支付工资。《条例》对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也赋予更多的权利,例如,用人单位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依法暂扣其转移、隐匿的财物等。 同时为了更加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条例》在处理工资争议上也明确规定,如双方对工资金额有异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的,应当参照本单位同工种的平均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同时《条例》还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列出明确的法律责任。
(来源:云南电视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