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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仲裁委审案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9:03 重庆商报

  非法仲裁委

  审理大案

  离7月21日越来越近,万州区天城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天城服务中心)总经理高明海越来越感到如坐针毡,与该中心相关的一起标的达170万元的工程纠纷,就要在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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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牌子都不敢悬挂的“万县仲裁委”开庭!

  早在6月下旬,自称是万县仲裁委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天城服务中心派员前去领开庭通知书,理由是该委已受理天城服务中心与重庆市天龙建筑集团万州世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诚公司)的工程纠纷。

  天城服务中心颇感蹊跷——万县早已改称万州,怎么还会有个万县仲裁委呢?几天后,该委派来工作人员,手持盖有万县仲裁委员会鲜红印章的通知书,天城服务中心以怀疑其公章为由拒收。

  仲裁工作人员将通知书甩在辖区居委会,丢下一句话:我们已履行强制送达程序,不出庭,当缺席仲裁,走着瞧!

  是否去出庭让他左右为难,如去,市司法局回函说该委非法,如不去,该委将缺席仲裁,人民法院可随时对仲裁结果予以执行。

  仲裁员早“过期”

  时间无情地一天天过去,不断剥夺老高仅有的忍耐。天城服务中心的确欠了世诚公司170余万元工程款,但他们认为世诚公司拖延了工期、没按合同约定垫付部分工程款、没达到合同要求的优良工程标准,也该担当违约责任。

  高明海了解到,世诚公司指定某法院退休老庭长肖伯任为仲裁员,首席仲裁员是该法院民一庭庭长唐某。高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他在30名仲裁员中努力寻找熟悉人选。

  后来他总算找到万州区工商局干部朱耀良,请求他担当天城服务中心指定仲裁员。朱出具当年文件“点水”说:“老高啊,万县仲裁委是1997年1月1日聘任我们30人作仲裁员的,聘期为5年,现在人人都已‘过期’了!”

  仲裁委承包运行

  老高开始怀疑万县仲裁委的合法性,吩咐办公室工作人员向重庆市司法局去函询问。不久,市司法局作了回复称:我局没有对万县仲裁委员会进行登记。

  昨天,记者就此咨询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咨询处展光华副处长,展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条规定,1997年前,万县仲裁委经四川省有关部门登记合法,但重庆直辖后,未经我市司法局登记,属非法机构。

  高明海马上将市有关部门意见反馈给万县仲裁委,该委这样反问老高:“原来在四川省领的结婚证难道也无效吗?”

  昨日下午,万州区司法局副处级司法解释员谢高权一针见血地指出:被市政府令注销达5年的万县仲裁委至今仍活得有滋有味,只有两个字解释:利益。

  谢介绍说,万县仲裁委一直采用承包的方式运行,仲裁委每年要求承包者办具体数量的案件,所收取的费用上交部分、支付仲裁员部分,剩下的归承包者。

  谢高权说,仲裁书一次生效,收费也远远低于人民法院,仲裁后的案件不能起诉,人民法院可随时对仲裁书予以执行,就此来看,对减轻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有益。他话锋一转,这个非法仲裁委作的仲裁没有法律效力,但30个仲裁员来自万州很多部门,非法的仲裁书全部经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了,再也无从稽考。他说,仲裁委非法,那些精通法律的仲裁员们怎么会长达5年竟不知情?

  谢表示,当地司法局无法约束万县仲裁委,他们的义务是不断告诫当事人拒绝出庭。

  还在发展邻省业务

  眼看仲裁倒计时大限已到,高明海又发现令天城服务中心绝处逢生的信息。本月14日,他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找到1999年10月14日印发的《渝府[1999]163号》文件,该文有如下内容:

  “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直辖前的重庆、万县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重新组建。现组建工作已经完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注销直辖前的重庆仲裁委员会和万县仲裁委员会,重新成立直辖市的重庆仲裁委员会。”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万县仲裁委,该委没挂牌,办公地点设在万州区法制办政策法规科内,该科廖春波科长和仲裁委工作人员罗定良一边不紧不慢浏览上述文件,一边数落办公室设施简陋,天气太热。我们开始对话。

  记:你们知道这份文件吗?

  罗:内容早就知道,但迄今为止,万州各部门没收到哪怕是一份原件。

  记:知道有政府令已注销万县仲裁委,为何还在进行仲裁活动?

  廖:(不正面回答)你看我们的空调坏了,电扇用棉线捆绑,我们会非法吗?

  记:仲裁委的业务范围有多大?

  罗:万州经济萧条,仲裁没有地域限制,我们正在发展湘、鄂、黔、陕四省相邻区县业务。

  记:遭注销后的五年到底仲裁了多少件案子,收了多少费用?

  廖:(眼色示意罗)没多大搞头,仲裁经济案件收费标准是标的的4%,具体无法统计。

  记:收费的去向是怎样的?

  罗:一部分给仲裁员发工资,另一部分用于仲裁委滚动发展。

  何时取缔关键在当地

  那么,这个非法的万县仲裁委到底还有多长的生命力?展光华副处长说,可能十年八年,也可能永远存在。其关键在于:解铃还需系铃人。

  展副处长说,按照《仲裁法》规定,仲裁委员会属于民间机构,但实质上大多是官方协办。他说,万县仲裁委原是四川省万县市政府和该市法制办协办,除非该区政府和法制办亲自动刀,其它部门无从着手。

  记者 冉家祥 见习记者 张玮/文(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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