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扫除障碍激活住房二级市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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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9:08 河北日报 | |||||||||
彻底清除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性障碍除有约定外,原房屋产权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本报7月15日讯(通讯员金玲记者吴艳荣)根据省政府7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我省将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促进住房消费。
认真清理影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的政策性障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原公房出售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对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设置限制条件。 原房屋产权单位除与购房人有书面合同约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发职工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已为职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的,要在《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发给职工;已售公有住房尚未办理或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要在3个月内发给职工个人。取消城镇居民将所购公有住房进行首次交易缴纳所得净收益的规定。城镇居民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进行首次交易,售房价款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后增值净收益全部留归个人。 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在1998年12月15日前,单位在自用国有土地上建成且无产权纠纷的职工住房,因欠交规定费用或建房手续不完善而未确权的,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在2004年12月底前完善有关手续,仍按1998年的房改政策出售,办理已购公有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做好省直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工作。已购公有住房原产权单位为驻石省直单位的,上市交易在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开设的房地产交易服务场所办理交易手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