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立法正式启动贪污贿赂将判洗钱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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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9:18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北京7月15日讯我国《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已进入研究草案框架结构的阶段。近日,起草小组再次举行全体会议,进行专题研究。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法案室主任、《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俞光远向记者透露,《反洗钱法》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并确定为一类项目,即为本届人大任期内需要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今年3月人代会结束不久,立法起
俞光远说,按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洗钱罪仅有四种上游犯罪: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犯罪,范围明显过窄。他强调,洗钱犯罪是以其上游犯罪所得的存在为前提的,上游犯罪范围的宽窄,会直接影响洗钱犯罪对象的范围。 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看,贪污、贿赂、腐败犯罪有不断上升的势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这类犯罪所得的洗钱活动打击不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逐步与全球经济体系融合,走私、贩毒、偷税逃税、贪污受贿、金融诈骗等活动也大量产生,洗钱活动在海内外日益猖獗。因此,应考虑将贪污、贿赂、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他介绍说,目前,将几乎所有的严重犯罪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