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也可登记城镇户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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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9:3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本报讯“凡在城镇务工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可在居住地登记城镇居民户口。”为把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从有限的土地生产经营中解放出来,贵阳市委、市政府近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程”,并制定了多项优惠性政策。 按照相关优惠政策,贵阳市将放宽农民进城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凡符合条件在城镇务工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可在居住地登记城镇居民户口,并享受当地居民应有的权利
在相关培训补助政策上,贵阳市决定每年将安排不低于600万元的资金,专门用于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在费用减免上,贵阳市将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其中劳动部门将免费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免费为外出务工农民办理《外出务工证》,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卫生部门将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免费发给《体检合格证》、《健康证》,计生部门将免收流动人口《婚育证》办证费及节育手续保证金,公安部门在办理流动人口暂住登记时,也将免收相关费用。 在用工政策上,今后凡通过招投标承接的市县两级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应按不少于20%的比例安排该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耿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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