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对灾民紧急救助作出新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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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9:35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记者翟伟、顾瑞珍)记者15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将对灾民紧急救助工作作出新规定,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灾害相关部门组成的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灾害相关部门组成的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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