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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前日立案稽查 律师组团起诉江苏琼花(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9:36 新华网
律师组团起诉江苏琼花。(供图/photocome)

  证监会前日立案稽查琼花丑闻 昨日“江苏琼花赔偿案特别律师团”成立

  昨天,江苏琼花董事兼总经理敖吟梅匆匆从北京返回扬州,一同带回去的是中国证监会即将立案调查的通知,“招股说明书涉嫌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是监管部门对琼花问题的最新定论,敖吟梅要迅速赶回公司和董事会一起为监管部门的进驻做准备。她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所有决定,不会回避任何问题。她也向记者坦言:“琼花的名誉受到了严重伤害,这是琼花犯下的愚蠢错误,主要是我们对资本市场太不熟悉了。”同时,她也安慰投资者,琼花目前的生产和经营都很正常,即将公布的半年报业绩不会受到影响。

  还是在昨天,记者又得到最新消息,北京中道律师事务所开始接受投资者起诉,并专门组织了“江苏琼花赔偿案特别律师团”,全国投资者权益咨询保护中心主任郭锋将出任首席律师。

  短短两周时间股价暴跌近12元

  在琼花事件曝光前后,短短两周时间,琼花的股价从最高21.85元跌到最低9.91元,投资者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要求索赔的声音越发强烈起来。

  郭律师告诉记者,只要是在买卖琼花股票出现差价损失的投资者都有起诉权,而被告的范围将包括公司的董事、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和保荐人,还有证监会即将确认的其他违规中介。

  目前,琼花已经具备了证券民事赔偿的起诉条件,唯一的障碍是证监会的正式处罚决定,按照一般规律,监管部门在立案调查后3个月左右会做出最后处罚,所以目前投资者可以提前登记准备起诉材料。

  隐瞒身陷德隆“黑洞”“奇葩”变“罂粟”

  作为荣登中小板的第二个幸运儿,琼花在6月25日上市时曾经是光芒四射的明星,而到了7月12日,深交所一纸公开谴责令这位明星身败名裂,迅速被打入冷宫。原因是琼花向投资者说了谎,故意隐瞒了一份2500万元身陷德隆“黑洞”的国债投资项目,但这一句谎言就将琼花从“奇葩”沦落为“罂粟”,因为在谎言的背后,诞生了新股上市未满月就遭曝光的记录,诞生了中小板首家遭公开谴责和立案调查的问题公司,还诞生了保荐人制度实施后的首张罚单。由此,琼花事件已经不仅仅是一家公司的违规行为,它所带来的也不单单是投资者的经济损失。

  深交所公开谴责隐瞒国债投资

  在中小板新八股中,江苏琼花的形象不算出众,作为塑料包装行业的佼佼者,琼花的主营业务是PVC片材和板材,一般用作医药、食品等行业的包装材料,在国内细分市场的占有率约为13%,2003年的每股业绩为0.37元。

  但琼花在6月25日第一天上市的表现却相当抢眼,一度飙升到21.85元的高价,全天涨幅超过了100%,甚至有人将其视为新八股的黑马。

  但针对琼花国债投资风险的质疑却一直没有停止,在公司进行网上路演时,就有投资者提到国债投资的问题,但公司高层一直没有详细说明国债委托理财的来龙去脉,直到深交所发出了问讯函,琼花才在7月9日公告了国债委托理财的真实情况,公告显示,2002年7月25日,公司将1500万元资金交给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该项委托理财于2004年8月4日到期。

  2003年4月24日,公司将1000万元资金交给恒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为期1年的委托理财,委托期届满时未收回资金。公告一出震惊四座,两笔共2500万的委托理财竟陷在德隆黑洞之中,而且基本上要面临颗粒无收的结局。

  一面是在信誓旦旦地上市诚信承诺,而另一面在上市公告书中对如此重大的投资风险竟只字未提,琼花的欺骗行为无法得到投资者的宽恕。

  深交所对于这个择优录取的中小板新贵没有心慈手软,7月12日公开谴责公司董事长于在青和董事兼总经理敖吟梅的通告公布于众。琼花股价应声跌停,中小板所有股票也惨遭拖累普遍下跌。

  面对铺天盖地的指责和质疑,琼花管理层无法再沉默,在7月12日当天就赶到中国证监会进行情况说明和检讨,并于7月13日发布了向投资者致歉的公告。琼花方面的解释是,公司财务部误以为自行投资国债与委托投资国债是同一性质,所以未向董事会报告在德恒、恒信证券的委托理财事项。敖吟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一再重复,“我们没有必要故意隐瞒,真是不知道实情,纯属财务部门操作层面上的失误。”

  但这样的解释无法得到投资者的认同,毕竟在一家上市公司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财务制度下,这样的错误是不应该发生的。

  两位保荐人被罚下岗3个月

  同时,让人无法原谅的还有琼花的两位上市保荐人———闽发证券的张睿和吴雪明。在保荐人制度刚刚实施半年就冒出了这两位失职人员,无疑给监管部门又出了一道难题,两位保荐人是与上市公司一起欺骗投资者?还是工作态度有些马虎和大意?难脱干系的保荐人似乎永远也解释不清楚。

  张睿和吴雪明曾经努力想洗脱“罪名”,一方面说被公司骗了,是公司故意隐瞒事实,没有提供国债投资的材料,一方面又说对国债的交易规则、交易方式不甚清楚,对公司国债投资风险有所疏忽,没有深入调查。

  面对这样的说法,人们不禁对两位保荐人的尽责程度和专业能力表示怀疑,进而对保荐人资格考试和监管制度产生质疑,这是第一批获得保荐人资格的优秀投行人员,仅仅一项国债委托理财的项目就能蒙混过关,早已凸现的德隆黑洞竟没有任何警觉。

  显然,这两位知名度最高的保荐人是言多必失了,不管怎么解释,都无法逃脱监管部门的惩罚,根据保荐人制度的相关规定,如果上市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国证监会自确认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受理保荐机构的推荐,并将相关保荐代表人从名单中去除。

  证监会在立案通知中已经明确江苏琼花行为属于重大遗漏,同时也公布了对保荐人的处罚,决定自2004年7月9日起3个月内不受理张睿、吴雪明推荐的项目,等于吊销了两位保荐人三个月的执照。但对于张睿和吴雪明以及闽发证券而言,则不只是下岗三个月的问题,丧失信誉和诚信的保荐人将很难立足。

  难怪吴雪明激动地对媒体说,“恨死琼花了,把我们害惨了。”

  琼花事件暴露的还是证券市场的老毛病

  当然,琼花事件暴露的还是证券市场制度性缺陷的老毛病,随着琼花事件的不断清晰,会牵连出更多的人和事,证监会也表示,将根据立案稽查的结果,依法严肃处理相关的责任机构和个人。

  平心而论,比起当年的银广夏和蓝田,琼花的行为不算很恶劣,目前上市公司中类似琼花的违规行为已是司空见惯,各种信息披露不及时,委托理财巨额亏损的现象经常发生,而就此来指责琼花造假上市也有些过火,但在中小板刚刚诞生,保荐人制度处于磨合期的关键时期,琼花丑闻的曝光无异于“顶风作案”,为此,琼花可能会比其他问题公司付出更大的违规成本。(王芳)(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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