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遇害人质家属称警方处理失当致人质死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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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9:46 温州新闻网 | |||||||||
本报讯据央视报道7月7日,长春发生劫匪劫持人质案,警方开4枪后,人质和劫匪均亡。人质家属认为警方处理失当,才导致人质死亡。 事发后,警方称是在犯罪分子“已经动刀向被害人脖子割去,喉咙已经割出血了,在刺向被害人颈部的时候,民警果断开枪射击,击毙了犯罪分子。”而郭晶的丈夫姚立峰对此说法却颇有看法,他说“我认为是警方的失误”。
据为郭晶做鉴定的外科医生透露,人质颈部的致命伤呈Z形,全身共有7处刀伤。如果按照警方所说,劫匪正在划Z形的致命伤口和身上不同部位的7处刀伤,或者已经划完,这时警方开了第一枪,那么,这行动是不是太晚了。 如果警方先开一枪,随后连续开了3枪,那么第一枪和第2、3、4枪的间隔,就是劫匪用刀在人质身上划7刀所用的时间,这段令人质受到致命创伤的时间是不是又太长了呢?(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