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委书记判无期其妻收钱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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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9:55 东南快报 | |||||||||
昨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涉嫌受贿罪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原中共上饶地委书记王兴豹无期徒刑。以受贿罪判处王兴豹的妻子文献兰有期徒刑12年。二人犯罪所得411万余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王兴豹在1994年到1999年担任上饶地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或其地位形成的影响,为有关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或承诺谋利,单独收受或与其妻文献兰共同收
此外,法院查明王兴豹的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对价值255万多元钱物的巨大差额,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来源:新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