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洗钱法》立法工作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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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09:59 每日新报 | |||||||||
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将被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我国《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已进入研究草案框架结构的阶段。近日,起草小组再次举行全体会议,进行专题研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法案室主任、《反洗钱法》起草工作小组组长俞光远透露,《
起草工作小组由17个部门组成,人员分别来自人民银行、公安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外汇管理局、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 俞光远说,按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洗钱罪仅有 4种上游犯罪: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犯罪,范围明显过窄。 他强调,洗钱犯罪是以其上游犯罪所得的存在为前提的,上游犯罪范围的宽窄,会直接影响洗钱犯罪对象的范围。 从近几年的司法实践看,贪污、贿赂、腐败犯罪有不断上升的势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对这类犯罪所得的洗钱活动打击不力。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逐步与全球经济体系融合,走私、贩毒、偷税逃税、贪污受贿、金融诈骗等活动也大量产生,洗钱活动在海内外日益猖獗。因此,应考虑将贪污、贿赂、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他介绍说,目前,将几乎所有的严重犯罪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也要求将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