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救”总经理董事长行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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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10:01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王祺于翔刘志敏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实习生王祺通讯员于翔刘志敏】本市某国际贸易公司女副董事长刘某为偿还债务,让被河北省警方关押的其公司总经理早日获释,诈骗某物资经销部价值数十万元的线材。日前,本市北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1999年1月15日,被告人刘某作为某国际贸易公司副董事长,为让被河北省安平县公安局关押的其公司总经理吴某早日获释,在公司账户内无任何资金的情况下,委托董某向本市某物资经销部预付货款10万元,并用吴某之父的房屋(作价10万元)作抵押,与该经销部签订了 220吨线材(总金额为51万余元)的购销合同。双方约定,余款于同年 1月30日前付清。当日下午,刘某让其公司人员将经销部存放在某库的210.9吨线材(价值49万余元)提出,后以每吨2300元的单价全部抵给河北省安平县某公司,偿还了其公司所欠的货款。合同到期后,本市某物资经销部多次催要货款,刘某在给付了董某4万元后便不再履行合同。经被害单位告发,刘某于1999年 12月 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00年12月,该国际贸易公司被依法注销。据公诉机关指控,事发后刘某曾逃往菲律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