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5·31”爆炸 五犯罪嫌疑人已被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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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10:34 海峡都市报 | |||||||||
造成这次爆炸案的犯罪嫌疑人林文言、林伟南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犯罪嫌疑人赵传亮涉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罪,犯罪嫌疑人王显碧、林金福涉嫌包庇罪,今年6月已被晋江市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02年至今,犯罪嫌疑人林文言为非法开采石窟,多次向犯罪嫌疑人林伟南、赵传亮及姚加(另案处理)购得硝酸铵炸药数百公斤,雷管数千枚
犯罪嫌疑人赵传亮为非法牟取暴利,于2004年4月底开始在漳浦县购买硝酸铵等原料并制成炸药,后多次将制成的炸药数百公斤卖给林文言。犯罪嫌疑人林伟南于2002年至今非法卖给林文言炸药100多公斤。在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王显碧指使林金福将存放其家中剩余的炸药共100多公斤丢弃于其村中的水塘边,意图包庇犯罪嫌疑人林文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