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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论坛)四川"希望之声"慈善义演背后的黑心(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10:44 新华网
  主持人:各位好,欢迎来到《央视论坛》。7月12日,文化部发布了对四川省“希望之声”慈善公益演出活动的查处结果,认为这场以慈善公益演出名义组织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属于违规操作,给慈善事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对主办方、承办方以及演出经纪公司等单位做出相应的处理。至此,这场发生在一个多月以前的“成都慈善义演风波”总算是平息了,但是,为贫困孩子和孤寡老人捐助的慈善演出,怎么就生生地变成了一场营利性商业演出?这一事件的发生,不能不引起人们对慈善事业更多的关注。今天我们演播室就请到北京一家文化传播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陈纪新女士还有特约评论员陆建华先生。

  短片:

  6月11日晚在四川成都市体育中心举办的“2004希望之声大型慈善公益演出活动”,近日成为群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这场现在被媒体称为“成都慈善义演风波”的大型慈善公益演出,不仅没有像预期的那样,为贫困的孩子和孤寡老人募集到救助资金,而且各个环节都出现了违规操作行为,导致义演以慈善为名,实际行商业演出之实。

  2002年7月,四川省慈善总会委托成都市演出公司向文化部申报演出批文,演出公司收取承办费4万元。成都市演出公司在向四川省文化厅和文化部申报时,隐瞒了组委会拟向演艺人员支付演出报酬的事实。

  张洁(成都市演出公司演出申报科科长):

  它这个慈善演出,我们也是想到以慈善总会的名义,有他们邀请,所以在演员这部分,我们根本就没有介入。然后他们说是义演,义演肯定是不要钱,只是就是他委托我们报批手续的问题。

  利用虚假的文件,弄到了文化部的批准后,一场以慈善名义的演出就名正言顺的开场了。

  此次慈善公益演出收取赞助费60万元,出售演出门票款70余万元,组委会全部收入130余万元。但是,组委会筹备组织此次演出各项支出总计近300万元。由于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演出商违规操作,演出所得的100多万元除去给演出中间商和演员的费用外,四川省慈善总会不但没有募到一分钱,反而倒贴了几十万,失学儿童和孤寡老人困难家庭没有得到任何善款。

  观众:我只知道这个票再多钱是捐给慈善事业的,所以说我们很甘心、很乐意把钱捐出去买票。

  观众: 打出这个慈善的名义,挣这么多钱,然后还昧着良心在这里面捣鬼,所以我很气愤。

  主持人:搞一个慈善义演,按理说这应该是一件多赢的好事,但是从四川慈善义演变成了商演这件事情看,好像伤害了参与各方的利益,我们就看问题到底出在什么地方,先来看主办方,也就是四川省慈善总会,它是主办方,它要搞这么一个慈善活动,它找了一个委托机构,委托给一家公司去操作,按道理它应该找到一家什么样的公司?

  陈纪新:一般的,像慈善总会,中残联、宋庆龄基金会,它不是做演出的专门机构,它肯定有一家专门机构来承办,这个机构在目前的政策规定当中应该是一家演出公司,就是有专业营业执照的演出公司。所以我认为这个活动直接承办方,应该是我看到在这个项目当中是成都市演出公司,但是现在因为一个大型活动可能会有投资,有投资的演出公司现在一般都没有投资实力,它会找到社会上的合作伙伴,由它来行使投资的责任。

  主持人:在这件事情里面出来了很多非常庞杂的一些枝节,比如说要有演出公司,但是我们在这件事里看到有一家叫做桥光研究院的公司,它的出现是怎么回事?

  陈纪新:由演出公司和主办单位签约作为承办机构,来处理所有的商业或者演出运作当中的问题。这里大量的活动,刚才讲的一定要有合作方,是因为它需要投资人。我想其实侨光这个公司在这当中扮演的是一种投资人的角色。

  主持人:文化部这回调查报告里面对侨光公司的定义,说既无资金又没有经验这样的一个单位。

  陈纪新:在任何演出当中有一句话叫谁主办谁负责,我认为如果主办单位是慈善总会的话,它在对承办机构、合作机构资格审查上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所以至于它有没有钱,事先就有执照,这很简单,拿它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或者你事先可以收取一定的风险抵押金,这都应该有措施的。

  陈纪新:这件事我们追它的根源,我觉得最重要的就是最开始这个项目立项的时候,演出的主办方对这个项目的承办和参与机构的资质的认定,它有没有能力控制这件事。其实我现在想包括侨光它肯定没想亏到最后的时候它来打官司,被新闻媒介这么曝光,在市场上完全和它的预算,收入预算差距完全不相符的,这个情况出现,就是因为它不懂,它没有做大型活动演出的资质,而且它又在整个操控这件事。它大概到演出前十天才开始做宣传,然后售票因为手续没办完,电视宣传都没有上,大的媒体都没上,就在体育场门口挂一个大横幅,然后就开始突击售票,摆了一堆车,就想用一种利益来驱动。而四川的整个演出市场条件一点都不好,外部环境很差,但它不懂,侨光看人家做演出赚钱,就觉得这个事挺不错的,也是一个好生意,我先做,起码出个名,就没想到,从第一天开始就没有想到出了问题怎么办。我觉得合同约定,应该约这个。

  主持人:这个案子里有一笔账,我们在看的时候觉得挺有意思的,不知道这是不是一个个案还是普遍说都是这样的,比如它卖门票卖出70多万,企业赞助了60万,我们就可以算出来共计收入130多万,但是它也花,支出场地租金100万,据说商演,比如像孙燕姿的商演,场地资金才60多万,与演出公司签订的演出合同160万,还有舞美、灯光、音响、电力等40余万,也就是支出了300万,支和收完全看到这个落差很大。我们不知道,像这样的一笔账是只要是慈善演出,都是这么一笔账还是说这是一个个案?

  陆建华:我认为这是我们对成本,整个演出的监管机构对成本没有控制好。也就说应该付出的成本,演出场地、布景设计和其他的应该付出的,总有一个行业标准,多大规模的演出应该是有一个基本的标准。现在看来有一些演出,包括有一些慈善的演出,它把成本做得无限大,这样的话它觉得应该有的收入这部分就不大了,也就达不到最后的慈善目的。

  主持人:在里面看到一笔钱,我们觉得有点打上问号,因为既然这是一次慈善演出,为什么成都市体育中心作为一个场地提供者,要跟演出一方要100万的租金,他们难道不知道这是一个慈善演出吗?

  陈纪新:其实对各个体育场馆,收场租没有一个约定。

  主持人:如果是慈善活动,它要收吗?

  陈纪新:有一些支出费用的话,那你不要考虑你的利润。比如这个场地你租三个小时、四个小时,可能在灯光或者用电、用水等等方面可能要30万,那你就老老实实报30万,你是献爱心,你不要说报50万,你还留20万的利润。

  陈纪新:首先从大环境来讲,如果对慈善最后能不能捐款这件事有质疑的话,从演员开始到各个相关单位,都会认为我没有义务一定要别人赚钱,我来尽那么多义务,这会有一个大环境的问题。第二,也没有明文规定你在慈善义演当中只能收取正常商演的比例是多少,也没有明文规定,这是没有的。

  陆建华:这次涉及到民政厅、慈善总会、侨光研究院,包括北京的那个演出公司,包括四川演出公司,包括演员本人,类似这几个方面现在都不是说每个方面都合理地凑成一个合理的结果,我们现在看到的材料是每一个环节都有荒唐的地方,凑出了一个更荒唐的结果,所以我想这是演出市场混乱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典型。

  事实上从这个案子来讲,四川省慈善总会和它的民政厅连香港街头的一个中学生都不如,我们在香港街头经常碰到一些中学生课余时间来募捐。他实际上有三个环节能够把募捐做到,第一个中学生业余时间出来是义务的,本来就是一个善心,然后大家来捐钱。第二个,每个人不管捐了多少,他在衣服上给你贴个很小的条,证明你是捐了钱了。那好,这是演出的收入,给观众也是这么一个交代,你能够满足帮助别人的善心。第三个是严格的收入监管,香港街头那些小孩子他捐的钱放在一个封闭的口袋,他能告诉捐钱的人这些钱我是不可能随便动用的,这就是一个监管程序。我现在看这个案子特别痛心的是我们的民政厅和慈善机构,对演出市场的复杂性没有了解,但是更重要的是它没有对老百姓善心好好地去保护。

  观点:谁主办谁负责,慈善义演的主办单位对演出的复杂性不了解,对合作机构的资格和行为监管不力,没有好好保护百姓的善心,最终导致义演活动出现荒唐结果。

  主持人:对于一些企业来说,它如果想作为投资人办一场我们说的慈善义演,那么它图什么?因为它也不可能有赢利。

  陈纪新:最重要的它可以获得一些免税的政策,我们国家现在大概有6到7个大的基金会,我们叫一类基金会,企业对它的投资可以在税前处理的,就像现在在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实际上都是对非营利演出活动的一些资助,是可以作为它抵税,所以企业本身用它,我觉得可以在抵税的前提下不要有太多支出,比如它是营利企业的话,它可以用它抵税,同时又做了慈善活动,支持一个慈善事业,还有一个,它个人整个形象,它企业文化品牌都会有提升,这是一个很好的事。但是这个事如果大家不是很规范操作的,我们有一个行话,把牌子砸了的话,现在做义演其实非常难,

  主持人:我还感兴趣一个问题,就是像侨光研究院这么个单位它在办这么一个活动的时候,它是揣着什么心思,它真的是怀着一颗想办慈善演出的心办这件事情,还是它本身都已经打算好了,我准备挂羊头卖狗肉?

  陆建华:从现在我看到的一些资料来讲,它是想获得名利双收,也就是演出本身应该有一些他们想象的收益,同时研究院本身,因为举办这个活动,又是慈善活动,能够获得社会上比较好的知名度。

  主持人:四川省慈善总会会不会在这个活动准备过程中,发现这家公司好像并不是在搞慈善活动的准备,它能不能发现?

  陈纪新:我们做了慈善义演做了这么多年,一直在和基金会合作,我觉得它最重要的监控是从开始用合同约定责任,然后就是对整个经营的结果进行审计,按慈善演出,你不能有赢利的,不能有商业的收入,所有的赢利都要捐款,它到最后再审计,这个过程当中一般它不管,过程靠谁?靠演出公司,演出公司应该知道,义演在文化部有关规定上非常清楚,它知道应该怎么监控这件事,比如各种费用都要准备很清晰的票证,开支都有非常清楚的记录。

  主持人:在整个义演的过程当中哪个环节需要花钱,哪个环节不需要花钱?

  陈纪新:所有和演出相关的,其实在文化部规定当中有些费用都有明文规定的,比如场租、交通费,必要的宣传费,这些一大串细节,除了个人的劳酬之外,除了承办机构的费用之外,演出公司在里面收了承办费了,实际上它也有收费,但是它说我收的完全是费用成本,比如联络、交通费,你也可以讲。凡是费用部分都应该能下帐。但是现在这种事很难界定,比如它说我每天生活补助也叫费用,那我可以补助到一千块或者十万块钱,很多都有变通。所以现在有个问题就是如果你不是规范的演出,比如海外,包括港台地区的,大陆义演其实都是不相信的,他就认为,你做商演就得给我钱,不存在不付费的可能。

  主持人:那这种信誉没有建立起来的话,即便签了合同,合同上写的是义演,但如果他到这儿来以后,演员怎么相信这的确就是一个义演。怎么能把知名演员说服过来?

  陆建华:合同是非常重要的。我们现在看到这个案子当中有争议的合同,包括北京天坛公司的老总,记者在采访他,说你知道是不是义演,因为这个合同按照现在暴露的资料里,这个合同里本身可能确实有一点不完整的地方,他说我只看到演出的名目是义演,而义演应该有的其他条款这个合同里没有,所以他就两方面来解释。

  主持人:是故意模糊呢?还是根本就不知道?

  陆建华:从后来的结果来看,我认为这个负责人是利用了合同上的不完善来赚了钱。他反复强调我是遵守合同的,但是我觉得他在道义上站不住脚。

  主持人:因为义演主要就是靠明星的知名度来挣钱,对于那些大明星,不管是祖国大陆的还是说港台的,怎么能够把他们吸引来,能说服他们,这的确就是一个义演,你们来参加这个义演,这个我觉得恐怕不是那么容易吧。

  陈纪新:现在大部分慈善活动我认为都是很不规范的,经常演变成还是有一部分人在里面创收,那演员就说,我没义务我做慈善,你们来赚钱,这就变成恶性循环。

  主持人:您的意思是现在的演出市场有很多都是打着义演的名,但是在做着商演的事。

  陆建华:对,整个环境确实不太理想,四川演出的风波跟我们以前谈到的福彩风波是一个性质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社会应该最神圣的,涉及到人性当中同情的最神圣的这个领域,现在被一些商业色彩已经涂上了,所以别说演员心很寒,我们的普通老百姓,现在你说在马路上要捐一个东西的话,我首先要想一想这个钱是不是到了应该拿到钱的穷人手里。

  观点:目前的慈善环境不太理想,大部分慈善活动不太规范,义演常变成商演,商演常打着义演旗号,形成了恶性循环。

  主持人:目前在演出市场上愿意搞这些慈善活动的多呢?还是不愿意搞这些慈善演出的多?

  陈纪新:一定的慈善演出一定有做得比较成功,比较规范的,应该对它多做一些推广。而且像这种曝光多了以后,其实企业再想做一些不规范的义演,我觉得它的心态自己也会收敛一点,没有太多的机会。这件事最重要的就是告诉大家,实际上慈善义演不可以作为一个生意来经营,不只是弄不好就出名得利,它还可能出一个恶名,然后还要承担亏损。

  主持人:目前市场就是这么一个有些地方是欠规范的,而且有些空子可钻,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可能办一个既漂亮又叫座又叫好,本身企业也能够达到它预期目标的慈善演出,有可能吗,在现在的市场上?

  陈纪新:其实我觉得对我们来讲,我们几次做慈善活动的经历是,从第一天开始,我们就希望持平,但是到最后的结果,几次,其实我们都是有捐款的,就是自己你要有一些投入,既然做慈善,大家觉得这是一个自己诚信的问题。很多人总觉得我可以做一些桌子底下的事,别人不知道,那不可能,所以到最后一曝光,就出现那么多不愉快。其实你从第一天开始做善事,就是这个心态对待,你能捐了,多捐了,不能捐了,起码我要承担亏损,我自己捐了,这是个责任。

  陆建华:这里面就涉及我们国家整个慈善这两个字的信用,诚信程度,社会影响力和慈善机构的社会号召力。也就是说要组织一场演出,甚至其它的募捐活动,会涉及各个环节,不仅仅是对终端的我们的普通观众,让他买票,你是捐钱,涉及的各个单位都要说服它,这是义演,你应该有的成本支出我们是付的,但是不要通过义演来谋利,或者谋很大的利等等类似这样的,这需要慈善机构的人本身,或者慈善机构本身要有很正的形象,能够说服,整个社会应该有这个风气,能够理解这一点。

  陈纪新:其实你说了一个怎么样做一个好的规范的成功的义演,实际上我认为开始应该由主办单位来和所有的承办商把权利、责任、义务约定清楚,保证慈善机构应该是受益的机构,最起码它应该是出名,最起码的是它得到的捐款如果不是很多的话,它不能赔钱,这是最底线,把它约定清楚,约定完了,现在经常签合同,那个单位再考察,承办单位实际有没有能力履行这些义务,比如它的资金、专业程度,加强对整个活动的监控,在这个意义上,主办单位真的没有办法推卸,现在我们到任何地方做演出活动,总有一句话,包括公安全都谈,谁主办谁负责,所以这件事当中或者以后的义演当中,主办单位一定要明确,通过这件事知道自己真的是躲不开的责任,别说好了就做着等着,不好了,你自己麻烦很多在后面,从第一天你来确定想上手这个项目的时候这些程序都要把它履行完,包括你说,侨光我要投资,你注册资金是多少,你有没有保证金放在这儿。

  陆建华:我听到一些演艺圈的人士提出一些建议,我不知道这个建议能不能实行,但是我觉得可以讨论。比如慈善机构要搞义演,完全跟比如五六家、六七家演出公司来搞招标。招标有人就提说保底,这个演出如果我们拿到善款不能低于200万或者300万。但是如果这样的操作可行的话,一定对过程要监控,为什么呢?演出除了门票收入之外,还有其他可能有的赞助收入,这个收入在类似这样的招标要讨论的,可不可以在招标的环节当中,它属于利润还是属于在保底之外应该付给慈善机构的,这都可以讨论。我想要用市场的手段来把义演做好,这里面的很多环节是需要很精心设计的,我甚至认为监管程序不应该,比我们现在的彩票监管程序要更弱,甚至应该更强一点。

  陈纪新:我觉得慈善义演,按我的意见,可以变成多种形式的,比如说在目前的情况下,如果变成整个市场法律都很健全的时候,是叫慈善义演,叫这个名义就可以变成真的名副其实的活动的时候,每个艺人参加演出,或者每个单位参加演出的时候都会知道我其实就是不能挣钱,这个概念非常清晰,不能挣钱就应该对每一个参与者的名义上做最大的张扬,给它一个社会回报,这应该作为一个补偿。还有一种方式,我觉得可能是几个主要的,比如演出承办方作为经营者,还有一个,主要演员,主体当中的一部分不收费,其他的机构正常地服务,其实你的费用很难算的,怎么场租可以算到中间大概就是30万是准确的,还是50万是准确的,很难说的,应该有一个约定,正常收费,比如政策规定一个收费比例,它赚多少钱,成本咱们没办法给它核定的。但是既然主体就是演员,台上的你要做义演,咱们说清楚,还有一个所有的组织者赢利要交。

  观点:1.慈善义演不可以当成商业来经营,因为它不只是会让你名利双收,闹不好还会坏了名声丢了利。

  2.义演应该保证慈善机构成为收益机构,最起码不能赔钱,这是底线。

  主持人:慈善演出,让人们在获得精神享受的同时,也向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伸出了慷慨的援助之手。但是演出如果是打着慈善的招牌,实际上是在利用人们的善心发一己之财,在挂羊头卖狗肉的话,那就不是在做善事,而是在行骗。当我们的爱心时常被利用、当我们的善良总是遭遇欺骗,那么,谁还会再去奉献爱心?谁还会常怀慈善之心呢?感谢收看《央视论坛》,再见。(来源:央视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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