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要求大中城市广建慈善超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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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10:53 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民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全国大中城市推广建立慈善超市,通过这一社会捐助新模式,加强对城市困难群众的经常性生活救助。 慈善超市是指面向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低价销售或免费发放社会捐赠物品的救助点,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民政部要求目前还没有建立慈善超市的地区,可以结合当地实际,选择一些经济条件好的大中城市先搞试点,然后逐步推广建立。
民政部负责人15日指出,救灾应急预拨资金主要用于紧急抢救、转移灾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救灾应急预拨金。民政部指出,救灾款发放使用的重点是重灾区和重灾户,特别是保障自救能力较差灾民的基本生活。民政部强调,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坚持公开的原则。各级民政部门在分配救灾资金时要遵循公开原则,并将分配方案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基层发放救灾款物时,要将数额公开。在发放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灾民领取救灾款物实行专账管理,领取款物的灾民要签字按手印。 民政部将对灾民紧急救助工作作出新规定,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派出由灾害相关部门组成的全国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现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民政部即将出台的有关管理规程(草案)规定,灾情或预警发生后,民政部应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启动相应等级的应对工作规程,开展紧急救助。 (编辑 小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