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联司法齐帮助少妇喜迎新婚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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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11:03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本报容县讯7月12日上午,在容县灵山镇妇联办公室里,一位年轻的少妇眼含热泪紧紧地握住该镇妇联主席陈颖的双手,不停地说,非常感谢政府对她的帮助和关怀,让她重新拥有了一个家。 原来,现年25岁的少妇李某是容县灵山镇人,在她19岁的时候就被母亲张某某诱迫嫁到邻县,婚后无幸福可言,一直都是在争吵中度过。直到2004年春,李某终于拿起法律武器
7月12日上午,灵山镇妇联、司法所联合向张某某发出了调解通知书。在调解中,陈颖主席和司法所的同志耐心与张某某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同时指出,根据《婚姻法》第三条及第五条之规定,无理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是一种违法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作为父母更不能以礼金问题来干涉子女的婚姻。通过长达3个多小时的思想工作,张某某终于认识了错误,表示今后一定不再干涉子女的婚姻自由了,并真诚向钟某及自己的女儿赔礼道歉。 覃锡昌黄永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宋建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