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不说谎直指“潜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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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11:16 新华网 | |||||||||
深圳市委宣传部长在该市首期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上告诫:“你可以不说,可以说不知道,但千万不能说谎!”(7月13日《南方都市报》)在始于去年10月全国各地举办的不同层次新闻发言人培训班中,深圳的这种告诫无疑是一大“亮点”。 作为政府或其职能部门、社会团体任命或指定的专职(比较小的部门为兼职)新闻发言人,其职责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时局的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有关新闻
这些特征应验了一种“潜规则”:看透了装不懂,明明“丁是丁卯是卯”的事情却表态为模棱两可甚至说谎。6月下旬国家审计署公布“审计清单”以后,被列入名单的东北某市发言人便公然予以否定,影响恶劣。新闻发言人一旦说谎,谎言一旦被识破,损害的则是政府的信誉,日后即便发布的是准确的信息,人们也会将信将疑。 尽管目前各地培训的新闻发言人无法掩饰自己对这项工作的喜爱,但他们必须考虑到时时应对来自媒体的挑战和工作中的压力。作为某一级机构的新闻发言人,他们基于“言多必失”的顾虑,不披露某类信息便不会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如果把封锁消息或者说谎来作为处理危机,特别是疫情、火情、水情等的方法之一,肯定会把危机推向最糟糕的境地。从这个角度看,以不说谎告诫新闻发言人是远远不够的,不说谎不能停留在“口号”层面。而目前,对于不及时发布信息、发布不完全真实的信息、不该保密的信息以保密作为理由不予透露等等的行为,却没有对应的问责制,更没有惩处的法律法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新闻发言人发出的虽属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声音,但在当今公信度普遍贬值的情况下,人们的各种疑问只会有增无减。因此,深圳用“五个要”来综合新闻发言人的特点:要坦诚、要主动、要讲大局、要讲技巧、要形成制度,其中的“要坦诚”更格外重要。毕竟,新闻发言人不是一种时尚、一种装饰,而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的需要,不仅不能说谎,而且不能使用外交辞令。(王佳宁)(来源:南方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