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作弊处罚 不服可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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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11:18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自考办了解到,从今年7月开始,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违纪处理事件,考生将有上诉复议的权利。同时,今后我省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中英合作专业的考试,将执行新的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原《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根据规定,今后在考试中发现考生违规,除了按照以往填写违规考生简况表外,各设
N本报记者 叶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