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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作弊处罚 不服可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11:18 海峡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省自考办了解到,从今年7月开始,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违纪处理事件,考生将有上诉复议的权利。同时,今后我省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中英合作专业的考试,将执行新的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原《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根据规定,今后在考试中发现考生违规,除了按照以往填写违规考生简况表外,各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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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自考办还必须在7日内将《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考生本人手中,并经考生签名生效。违规考生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议申请,教育考试机构在受理后3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被处理人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N本报记者 叶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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