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对社会用字进行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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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11:20 西藏商报 |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西藏学习使用发展藏语文的规定以及《拉萨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试行)》,以拉萨市编译局牵头组成的联合检查组从6月29日到7月14日对拉萨市社会用字进行了检查,重点检查了3820个广告牌、招牌,发现不合格的有1200个,共占总数的31%。 拉萨市社会用字指,面向公众使用的藏汉文字。它必须符合的标准有:藏汉文字规
在检查中,不合格的广告牌、招牌上的社会用字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掉字、错字、有汉文没有藏文、藏汉文比例失调和牌匾陈旧。也有极个别把汉文翻译成藏文时出现错误。 拉萨市编译局局长马丁说,各装璜、广告店承接制造各类牌匾、招牌、广告宣传品等社会用字时搞错相近的藏语;还有部分使用者随便找个懂藏语的翻译,有的甚至到藏族聚居较多的甜茶馆找人翻译,结果造成藏语译文不正确甚至大相径庭。 要把汉语译成规范的、准确的藏语,马丁局长表示应该到拉萨市编译局,这里收费是按字计算的,收费公道合理。这样可有效地杜绝社会用字上出现的错误。 复查阶段主要对在初查中下发了整改通知书的个人、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一天下来显示,绝大部分商家都正在积极配合这项工作,改正不正确、不规范的社会用字。(完)(记者刘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