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 不得截留救灾应急预拨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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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12:38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7月15日电(记者翟伟、顾瑞珍)民政部负责人15日指出,救灾应急预拨资金主要用于紧急抢救、转移灾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救灾应急预拨金。 民政部指出,救灾应急预拨资金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不得平均
民政部强调,救灾款物的发放要坚持公开的原则。各级民政部门在分配救灾资金时要遵循公开原则,并将分配方案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基层发放救灾款物时,要将数额公开。在发放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灾民领取救灾款物实行专账管理,领取款物的灾民要签字按手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