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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生物环境安全地方立法将在上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14:1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上海7月16日消息(记者吴善阳实习记者徐飞)15日,上海环保局有关人士透露,即将在8月1日实施《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该法案会明确对微生物菌剂应用实施环境安全许可制度、环境安全评价和再评价制度以及应用备案与安全控制制度。

  目前,大量微生物菌剂被应用与废水处理、垃圾处置等领域,但其在环境中的应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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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巨大的风险和健康风险。如果这些微生物在引进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将会像水葫芦一样造成外来生物入侵。

  《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微生物菌剂提供单位提供的微生物菌剂,应当取得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许可证,提供单位提供不同的微生物菌品种,应当分别取得环境安全许可证;从国外引进微生物菌剂的,应当提交由国家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证明文件;实施应用备案,在河道(湖泊)治理、土壤修复、污水处理、垃圾堆肥等领域应用微生物菌剂的应用单位应当在应用前,将提供单位的名称、应用单位的名称、应用微生物菌剂的品种、数量、用途、应用范围和时间等有关内容向市容环保局备案。

  据悉,在《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实施前,已在上海范围内进行微生物菌剂环境保护应用的单位,应当自《上海市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30天内,向市环保局备案。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吕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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