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关部门酝酿立法为商品包装“减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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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6日17:48 扬子晚报 | |||||||||
晚报讯“三分长相,七分打扮。”自从很多商品“悟”透了这一道理后,拼命拿虎皮扛大旗。面对市面上的“虚胖”包装,上海经委等有关部门多次研讨,商品包装“减肥”方案已经初定,配套法规和标准正在酝酿中。 现在很多商品的包装过于累赘,从体积到价格都超过了实际商品的70%以上。如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某些保健品,一个塑料瓶内装120粒胶囊,但瓶底是空的夹层,占整个瓶子的四分
国家消保委曾多次明确指出,凡包装体积明显超过商品本身的10%和包装费用明显超出商品的30%,就可判定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业欺诈”。 上海市包装协会有关人士称,适度包装是目前提倡的一个原则,但适度内容还需具体探讨,一些高档产品如果不配高级包装,很难获得认可。此外,包装问题也需要由市场来鉴定,如果市场拒绝了“过度”包装,那企业考虑到成本,也会收敛。 据悉,国外对包装减量,合理包装都有相应的政策和法规。譬如,荷兰规定,60%的包装材料必须重复使用,40%的包装材料要回收;美国政府向批发商收取包装处理费,并规定每年回收定额等。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也提出,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废弃物的产生。 包装“减肥”计划(草案)1、包装容器内空位不得超过容器体积的20%2、包装容器内商品与商品的间隙应在1厘米以下3、商品包装容器内壁的间隙应保持在5毫米以下4、包装成本一般应在产品总成本的15%以下5、特殊情况应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记者王凤梅 来源:新闻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