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各大银行 跨行收费标准未改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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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01:07 新京报 | |||||||||
中消协负责人指出,银行不征求消费者意 见擅自上调跨行收费标准属违法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近段时间山东地区的建行龙卡和中行长城卡悄悄上调了跨行收费标准,消费者对此反应较大。对此,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表示,银行不征求消费者意见就擅自上调跨行收费标准,属于违法行为。
中消协这位负责人指出,银行作为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应该遵守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规定,单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应进行一对一的协商。一方若不同意变更,另一方在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下方可解除合同。 同时他还认为,银行擅 自作出调整跨行收费标准的 规定,在大堂内或门口挂一 张告示,不能认为是“告知对 方了”。因为信息不对称,没 去过银行的消费者就有可能 不知晓告示内容,但这并不 等于消费者默认了。另外,从 借记卡上直接扣除费用的做 法更不可取。 记者近日从北京各大 银行了解到,目前北京地 区的跨行收费标准还没 有改变,仍是每次收取2 元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