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幅提高义务兵优待金 城镇户口每年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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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03:31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申剑丽)最新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出台,城镇户口义务兵每年1万元;农村户口义务兵每年不低于4200元。昨日,记者从北京市财政局获知,自7月1日起,北京开始调整义务兵优待金标准。 优待金发放对象为本市入伍的义务兵,以及考入外省市全日制高等院校的京籍大学生,在当地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发放期限为两年。
据悉,城镇义务兵按照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标准进行优待,农村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全市农村居民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进行优待。 据了解,义务兵优待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区县财政负担,优待的具体标准也由各区县自行规定。 另据了解,此前,城市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企业在职入伍兵每月140元;非企业在职入伍兵每月120元,农村的标准由区县具体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