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电失臂十年后获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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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04:0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10年前,龙泉驿8岁的张某手臂接触到高压变压器,成为左上肢截肢的残疾人。10年来,张某一家人找有关方面讨说法无果,遂将有关方面告上法庭。昨日,龙泉驿法院判令龙泉驿供电局和松林村村委会共同赔偿张某22万余元。 1994年6月3日,8岁的张某和同学放学回家时,跑到路边的地里偷吃黄瓜,不料,被黄瓜主人撞个正着。张某和同学拔腿就逃,很快躲进龙泉驿区松林村6组的配电房里。不知何
事后,张某父母找到龙泉驿供电局和松林村村委会要求赔偿,但这两个单位以张某是自己碰上变压器才造成伤害为由拒绝赔偿。这一拖就是10年。最近,张某将龙泉驿供电局和松林村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100万元。 经过审理,法院于昨日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正是由于龙泉供电局和松林村委会都没有尽到监督、管理的责任,从而导致张某被电击伤。据此,法院判决龙泉驿供电局和松林村村委会分别赔偿张某假肢辅助器具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共22万余元。 记者宋永坤实习生赵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