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村委会选举需要一部《选举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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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07:00 北京青年报 | |||||||||
7月10日,北京海淀区四季青乡常青村发生了一场村委会选举风波。本报记者经过调查获知,当天在村民投票选举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过程中,由于一些村民怀疑流动票箱中的选票有问题,将票箱扣留了6个小时。 海淀区选举办负责人认为,按照《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抢票箱、扣留票箱等行为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部分村民则认为,在投票即将结束的时候,村选委会工作人员
应当承认,海淀区选举办负责人对村民抢夺扣留票箱行为的批评是有道理的,但部分村民对当天流动票箱舞弊嫌疑的指控也并非毫无道理。双方之所以存在不小的分歧,或者说,之所以当天会在投票现场之外出现一个没有村民监督的流动票箱,并由此引发选举风波,一个根本原因在于,国家至今没有一部成熟的法律对村委会选举特别是选举程序进行规范,说得严重点儿,村委会选举基本上处于无法可依、无法必依的状态。 据报道,常青村一周之前已经发生了一起小规模的选举风波:村民冯春贵在村里张贴竞选声明,向村民做出了定期公布村财务账目、积极安排困难人员再就业、保障村民购买楼房的利益、解决退休费和土地补偿的问题等6项承诺。冯春贵的竞选行为,显然是在乡政府和村选委会的组织安排之外,因此受到了有关方面的阻挠和批评。双方分歧的核心仍然在于程序,即冯春贵的做法是否符合“规矩”。其实,任何正常的选举都不能拒绝竞选,每个参加竞选者都有权做出承诺,至于承诺的内容是否科学、是否可行,应该由村民自己进行判断,乡领导无权加以责难。 近年来,各地村委会选举风波时有发生,常青村的选举风波就是一个典型案例。通过对这些案例的考察研究,人们看得越来越清楚,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委会选举有一些原则性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也制定了一些具体的操作办法,但随着农村民主选举村民委员会实践的不断发展,这一做法暴露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其中的许多问题在作为实体法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找不到依据,亟待由全国人大制定一部程序法予以规范。 有消息说,《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立法建议稿)已经由多名专家和全国人大代表起草完毕,在去年的全国“两会”上,共有157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议案,全国政协常委、著名作家张平也向大会递交提案,建议尽快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冯春贵们有理由相信,在不远的将来,将有一部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提并论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正式诞生,成为亿万中国农民实现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的强大的法律武器。 本报评论员 作者:潘洪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