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递恐吓信 成为阶下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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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09:4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讯由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敲诈勒索一案经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3年10月份,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从报纸上看到了一篇敲诈别人钱财的案件报道,便做起了发财的黄粱梦,欲行效仿。于是,二人用报纸上挂失了身份证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找人做了一张假身份证,并由李某某用此证到外地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一切就绪
(杜鹏)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