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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递恐吓信 成为阶下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09:4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由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敲诈勒索一案经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3年10月份,被告人胡某某、李某某从报纸上看到了一篇敲诈别人钱财的案件报道,便做起了发财的黄粱梦,欲行效仿。于是,二人用报纸上挂失了身份证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找人做了一张假身份证,并由李某某用此证到外地某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一切就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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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胡某某又写了一封大意为“如果你的店被烧了,不知感觉怎么样……要想避开此难,你必须在24小时内往我的账号存入1000元钱,不然……”的恐吓信。信写好后,胡某某便复印了20余份,分别装入贴有“负责人(法人代表)收”字样的信封,在2003年12月的一天夜间,和李某某一起骑摩托车沿本市的大街小巷,将20余封信从沿街门面的卷闸门塞了进去。但直到两人被公安机关抓获时,银行卡上也未有一分钱存入。

  (杜鹏)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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