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经贸局长抢劫超市金柜荆州“双抢大盗”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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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10:04 每日新报 | |||||||||
《楚天都市报》供本报专稿昨日,荆州中院对洪湖“两抢案”作出一审判决:枪杀经贸局长、抢劫超市金柜主犯之一的徐昌焱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审理查明: 2月10日晚,陶表从伙同徐昌焱在洪湖排水闸将洪湖市经贸局长杨某及随行女子金某枪杀,抢走1070元现金、国库券等物,事后,徐昌焱分得赃款500元。
4月2日晚,陶、徐两人在该市隆客多超市,抢劫价值49万余元的黄金、铂金首饰,并打死值班民警毛其信,打伤该市交通局职工蒋雪峰。在警民追击下,陶表从被当场撞死,徐昌焱被生擒。 法院认为,徐昌焱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抢劫公私财物,构成抢劫罪,且属持枪抢劫,数额巨大,并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情节严重,危害极大,遂作出以上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