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专家点评“12·23”井喷事故案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11:00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秦平

  重庆井喷事故,以243人死亡,2142人住院治疗,650000人被紧急疏散,6432.31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在2003年底给人们留下了沉痛的记忆。2004年7月14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全国多家媒体跟踪报道了案体的审理过程,并在网上进行了直播。一直密切关注此案审理进程的部分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专家,就本案读者所关心的问题发表
休闲游戏一网打尽 工作與生活如何大不同
中国报刊广告推介年会 新浪会员登录UC聊天
了自己的看法。

  六被告人为何全部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吴斌等6名被告人提起了公诉,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对重大责任事故罪作出了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针对这一条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刘志伟副教授进行了分析,他说这一条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是企事业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还是管理人员都可以成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其行为是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其行为结果是必须要发生重大伤亡或造成其他严重的后果的。而且当事人的犯罪心理必须是过失犯罪。

  本案的第四被告人吴华是四川省石油管理局川东钻探公司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和井控总监、应急指挥中心主任。由于中石油是国有企业,作为企业的负责人,其行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刘志伟副教授说,玩忽职守罪,规定在我国刑法的第九章渎职罪的第397条。渎职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特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吴华虽然是国有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但他属国家工作人员而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所以他不是渎职罪的犯罪主体,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企业的一般职工也可以是企业的负责人。

  “不间断”无需开夜车

  从前方记者的报道我们得知,这次法庭的审判工作十分辛苦,14日的审判工作进行到当天晚上8点20分,15日的审判一直进行到了半夜12点,法庭的审判没有间断。王敏远研究员认为,法庭审判不间断对于公正审理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在于法官在审判的过程中与外界要有相对的隔绝,尽可能地减少庭外的因素对法官判断的影响;另一方面是为了让法官对案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不会因为间断而造成其对案件判断的失误。但是不间断不等于不休息,连续作战,因为疲劳战术同样会影响法官的判断力和注意力。另外,庭审和侦查工作的价值取向是不一样的,侦查工作应该从快,只有尽快破案才能保证证据不流失。而庭审的价值在于公正,它需要保持连续性,却不需要赶时间。

  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在庭审过程中证人出庭作证一直是诉讼法学界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敏远研究员认为,证人不出庭、鉴定人不出庭既有悖于实体公正,也有悖于程序公正,它必然会损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质证的基本含义就在于证人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尤其是在辩方提出证人出庭要求的时候,证人更应该出庭。虽然我国目前在庭审过程中证人不出庭率相当高,但是像重庆井喷事故这样影响重大的案件,受关注度如此之高,而且又是在全国人民面前公开庭审,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有一种示范效应。审理的整个过程对在全国范围内规范庭审是有意义的。在这种情况下,证人依然不出庭,是本次庭审的一个遗憾。

  重要的因果关系要查明

  在7月15日的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对六名被告人吴斌、王建东、宋涛、吴华、向一明、肖先素进行举证,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都提出了相关异议。王敏远研究员认为,在庭审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查明犯罪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比如,公诉人认为,吴华有一个重要的犯罪事实就是没有及时果断地做出点火决定,致使事故扩大和恶化。就我们事后来看点火是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减小损失的最有效的办法,这也是因为后来采取了点火措施,且被证明是有效的。但世界上的事情是复杂的,尤其是自然科学更为复杂,不容人去想当然的认定,不能因为事后的措施有效就理所当然地推出当时没采取这种措施就应当承担责任。法庭应当证明当时如果采取了点火措施不会造成更大的损失和更严重的后果。还比如,事故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法庭应当证明这些伤亡全部是由于井喷本身造成的,而不存在由于疏散不及时,或其他工作没有做好等原因而扩大了损失。

  认定责任与权利的关联性是关键

  王敏远研究员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他说,井喷事故和以后人员、财产的重大损失是由一连串的不服从管理和违规操作造成的,任何一个环节把好关都不会出现这么严重的后果,所以它其实是一个连环责任,在这里每个当事人所承担的责任和他的权利应当是相关联的,不能说他没有这个权利却要他承担这个责任。比如一个人的只有发现了问题及时报告的权利,却没有处理和解决这个问题的权利,他只要尽到了报告的义务就不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所以一个人所采取的措施是不是有效与他的能力与权限是有关系的。

  本案为何不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重庆开县井喷事故发生以后,政府进行了积极的抢险救灾工作,保险公司也很快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也有人提出事故责任人也应当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对此刘志伟副教授认为,对于这种重大责任事故,受害人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责任人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也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以前是有先例的,为的也是要增加责任人的责任。本案不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种可能是因为没有受害人提起有关的诉讼,另一种可能是有人提起但会另案审理。


新浪WAP寻宝 QQ酷车等你开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解放军东山岛军演
2003年审计报告
杜邦不粘锅致癌风波
长春人质事件
《十面埋伏》 视频
惠特尼休斯顿北京个唱
美洲杯 视频点播
环法自行车赛 亚洲杯
见证《焦点访谈》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