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三读”圈钱案主犯被判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11:13 汉网 |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8亿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过亿元的原河南省读来读去读书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读”公司)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近日由郑州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原“三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少鸿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0万元;公司财务主管张辉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公司服务部大厅负责人张光华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三读”公司于1994年7月成立,2001年9月被吊销。1997年9月26日至1998年9月10日期间,张少鸿、张辉和张光华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以“读书押金奖读金”和“理财委托”的形式,变相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并承诺每年给予15%到20%的高额利息,共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高达5.8亿元,用于股票、期货等高风险投资。经审计,这些资金中尚未兑付的群众27955人(65000余人次),金额达4.5亿元。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积极追缴变现,仍造成1.9亿元的巨额经济损失,给广大集资群众造成巨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