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判我都接受”(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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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11:3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 本报重庆今日上午专电经过长达两天半的法庭调查,昨天下午3时半,发生在重庆开县、导致243人死亡的中石油川东钻探公司“12·23”井喷特大事故案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六名被告均表歉意 引人注意的是,庭审中,无论是公诉人、被告人还是其辩护律师,都对在这场特大灾难事故中不幸遇难的受害者及其亲属表示沉痛哀悼。6名被告人在做最后陈述时,都对事故造成的后果表示歉意。被告人吴华(川东钻探公司副总经理)说,对那些无辜生命的死亡感到非常沉痛,我为此一直十分痛心与内疚。 “判什么罪我都接受……” 开庭前,当辩护律师提出对宋涛进行无罪辩护时,这位被告人中年龄最小的、今年24岁的技术工并未同意。律师说,宋涛一直表示悔过,对死了这么多无辜者感到非常难过。在庭审调查中,宋涛还表示:无论怎样的判决他都会接受。 控辩双方激烈辩论 然而感情代替不了法律,究竟谁该对这场井喷特大事故承担责任,在随之进行的法庭辩论中,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 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认为,被告人吴斌、王建东、宋涛、吴华、向一明、肖先素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均已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6名被告人分别作了自我辩护。代理律师分别为各被告人作无罪或罪轻辩护。钻具组合中是否应该安装回压阀、回压阀在井控防喷中究竟起怎样的作用,以及现场点火指令、现场踏勘职责由谁承担等问题,成为法庭辩护焦点。 公众知情权再次提出 庭审中,公诉人指出,在本次事故中,罗家16H井在设计时违反有关规定,井口与井场周围民宅的距离不足500米,同时,在罗家16H井开钻前,没有充分了解井场周围的居民住宅、学校、厂矿等详细情况,并据此制订有效的应急预案,以致在井喷失控时,不能及时通知井场周围居民迅速撤离危险区。 公诉人强调说,这场特大灾难事故,再次将公众的知情权问题摆到了人们面前。周围的居民有权利了解生产企业可能给他们带来的问题。从罗家16H井开钻以来,井口周围居民丝毫不知这口井产生气体的危害性,也从来没人告诉他们如何防范有毒气体。 昨天22时,法庭辩论结束,为期三天的庭审告一段落,何时再开庭,审判长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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