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逃债不行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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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11:3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本报北京今日上午专电假离婚,是一些负债人逃债的主要伎俩,法院碰上这种情况时也经常无可奈何。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两部关于执行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依此意见稿,债务人与其配偶离婚时,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做出处理的,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离婚将难以成为逃债的借口。
此次在网上征求意见的两个司法解释是关于执行过程中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规定和多个债权人如何分配债权。它们分别是《关于变更和追加执行当事人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关于执行程序中多个债权人参与分配问题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