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最低收入家庭将有住房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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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11:42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金玲记者吴艳荣)根据省政府7月14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我省加快建立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为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基本的住房保障。 保障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原则上以发放房租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为辅。以财政预算资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稳定规范的住房保障资金来源。
享受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家庭月收入在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二是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现居住危险房屋、无基本生活设施的房屋或其他不适合居住房屋的,视为无房。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标准一般为每人15平方米,每户最低30平方米。各市、县政府可根据本级财政承受能力和本地最低收入家庭的实际住房状况,适当调整住房保障标准。 据悉,今年我省将首先解决人均住房8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据摸底测算,全省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下、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约6.42万户,解决其基本住房需要,达到保障标准,今年需要筹集资金845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