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济对象要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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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12:25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 翟伟 顾瑞珍)记者近日从民政部了解到,民政部将出台具体规定,明确接受救济的对象必须要公示。 据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有关负责人说,救济对象是指因灾造成生活困难而自身又无力解决的需政府救济的群众。救济对象的确定应经过:个人申报、村委会初评并公示、乡(镇)政府审核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省、地级民政部门汇总上报。救济对象确定后,统一编
民政部同时明确了《灾民救济花名册》《灾民救济卡》的编制、发放程序和主要内容。这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需救济情况(人数、时段、总量)、救济款物发放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