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肚里的孩子要买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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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14:00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一售票员杜撰“新规定”向乘客收费 本报讯(陈进容李晨曦)孕妇坐车要为未出生的小孩买票,七八个月大的婴孩要买票。这听起来荒唐的言论,在某售票员口里居然成了7月1日以后开始实行的新收费规定。昨日,读者陈先生向本报市民热线5589999反映:7月15日,他在集美乘坐厦门至宁化长途汽车时遭遇这“新鲜事”。
陈先生说,那天他和5岁的小孩在集美乘坐车牌号为闽DY7092、从厦门至宁化的客车,上车后售票员也没叫他买票。“我当时觉得有点奇怪,但没有多问,就找了两个座位和我小孩坐下。”汽车快开到漳州时,售票员开始收费了。只见售票员向一位抱着七八个月大婴儿的妇女收一张全票和一张半票的钱,那妇女觉得不合理,不交款。售票员变脸道:“你如果不交钱,你就从我的车上下去。”乘客们纷纷指责售票员,售票员听后怒斥道:这是从7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规定,别说六七个月大的小孩,就连孕妇也要为她肚里的小孩买票。由于车到了半路,那妇女只好掏钱买票。售票员走到陈先生面前,要收两张票的钱。 “我也觉得很不合理,因为我的小孩身高还不到1.1米呢。她又说不交就下车。我也只好交了钱。”陈先生从宁化回来后,马上向湖滨南路长途汽车站投诉此事。陈先生说:车站说他们不清楚此事,站长说他管不了,叫我去找运管处,运管处又叫我去找车队。难道没人能管此事吗? 运管处一位人士说,售票员说的所谓收费新规定纯属子虚乌有,是她自己瞎编的。湖滨南路长途汽车站一位人士解释:陈先生反映的车牌号我们查不到,且陈先生是在半途上的车,不是在我们车站上的车,我们就是查到那车也无法处理,你们还是去找运管处吧。记者就此事再度采访运管处,该处一位人士表示:只要那部车是属于厦门管的,我们就可以处理。只要陈先生用传真形式把事情的经过向我们反映,我们就会认真受理。以后若有读者遇到类似情况,可通过传真向运管处反映,号码是:6013390。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