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明确:救济对象要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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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15:07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记者翟伟、顾瑞珍)记者近日从民政部了解到,民政部将出台具体规定,明确接受救济的对象必须要公示。 据民政部救灾救济司有关负责人说,救济对象是指因灾造成生活困难而自身又无力解
民政部同时明确了《灾民救济花名册》和《灾民救济卡》的编制、发放程序和主要内容。这位负责人介绍,《灾民救济花名册》《灾民救济卡》主要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需救济情况(人数、时段、总量)、救济款物发放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