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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大型公共建筑不得抢进度赶工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15:07 云南日报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记者孙玉波)建设部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遵循科学规律,合理确定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违背合同约定抢进度、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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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指出,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一批大量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造型独特,结构形式复杂的大型公共建筑相继建设。有的工程设计突破了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施工难度增大,建筑工程技术风险增大。为了防范工程技术风险,确保大型公共建筑的质量安全,要求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单位要依法履行职责,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下,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通知提出,要加强招投标管理,择优选择设计、施工、监理队伍。大型公共建筑必须依法进行招标,严禁超越资质承包,严禁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承担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材料设备供应的单位,应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应具有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管理和工程监理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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