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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优待金每年可达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18:36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马佳)从今年7月1日起,北京市城镇居民入伍当义务兵,每年将获得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发放的1万元的优待金。市财政局昨天发布这样一则消息。

  优待金发放对象为本市入伍的义务兵以及考入外省市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北京籍大学生在当地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发放期限为两年。义务兵优待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区县财政负担。城镇义务兵按照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标准进行优待,农村义务兵按照不低于全市农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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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进行优待。具体标准为:1、城镇户口入伍的义务兵,按每年1万元进行优待。2、农村户口入伍的义务兵按每年不低于4200元进行优待。具体标准由各区县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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