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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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19:58 中国网 |
(九)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第(八)、(九)项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二、增值电信业务 (一)电子邮件; (二)语音信箱; (三)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 (四)电子数据交换; (五)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六)增值传真; (七)互联网接入服务; (八)互联网信息服务; (九)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相关专题:打击淫秽色情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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