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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7)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7月17日20:03 中国网

  (九)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第(八)、(九)项业务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

  二、增值电信业务

  (一)电子邮件;

  (二)语音信箱;

  (三)在线信息库存储和检索;

  (四)电子数据交换;

  (五)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

  (六)增值传真;

  (七)互联网接入服务;

  (八)互联网信息服务;

  (九)可视电话会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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